2020年11月29日,由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主辦的“新時代金融證券市場發展與監管高端論壇”暨2020年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年會在杭州順利召開。本次高端論壇圍繞證券市場的發展與監管法治、地方金融發展與監管立法、金融證券領域的違法犯罪問題、新金融(金融科技、數字金融、普惠金融)發展及其監管法治等四個議題,邀請省內外金融法專家學者共同深入研討,碰撞出思想火花。
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國際聯合商學院院長、浙江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賁圣林在線上發表致辭,從“新時代”、“新金融”的概念出發分析了金融市場的現狀和發展趨勢。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浙江省金融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導李有星先后向大會發表了致辭。
出席本次會議的領導和嘉賓有:浙江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牛太升,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副局長張喆峰,浙江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副總隊長徐林苗,中國證監會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ISC)維權部總監魯小木,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資深合伙人、博士、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姜叢華,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葉勇飛,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鄭曙光,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肖偉,浙大城市學院法學院教授譚立等。
(左一)中國證監會浙江省證監局副局長張喆峰
浙江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副總隊長徐林苗
開幕式
開幕式由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葉勇飛主持。浙江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牛太升,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國際聯合商學院院長、管理學院教授賁圣林(線上),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浙江省金融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導李有星先后向大會發表了致辭。
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葉勇飛
浙江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牛太升以“優化營商環境與新業態金融監管”為主題探討了互聯網時代金融證券市場的發展與監管。牛主任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探討,第一,努力補齊“營商環境”短板,便利中小企業融資,從政府的角度來說要廣開門路,提供金融制度供給,從企業的角度來說要累積信用,規避信用風險;第二,確認“數字信用”的抗風險能力,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在互聯網和數字經濟時代,要開拓用數據創制、收集“信用”,并用于金融活動、防范風險的方式;第三,依法包容審慎監管,支持成功新業態,要認定事實,然后以事實為依據分析和評判,并鼓勵創新的思路,針對其性質和特點制定施行相適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留足發展空間。
浙江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牛太升
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國際聯合商學院院長、浙江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賁圣林在線上發表致辭,從“新時代”、“新金融”的概念出發分析了金融市場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第一,金融發展呈現出市場化、法制化、數字化的樣態,如何讓市場更高效地發揮作用、如何讓金融市場進一步法制化、如何建立一個服務人民群眾的普惠金融體系是我們應當思考的議題。第二,金融服務的監管應當向穿透性、統一性、權威性的方向發展,通過行業自律和問責機制,建立起科學高效的監管體制。第三,維持金融監管與金融發展的動態平衡,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三者之間的關系。
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國際聯合商學院院長
浙江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賁圣林
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浙江省金融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導李有星從監管的基本邏輯、《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的出臺、以螞蟻金服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發展三個方面出發來論述年會的主題,指出應當發展差異性的監管來適應新型的發展要求,并提出五個問題:其一,新金融(數字化)新監管觀念轉變問題;其二,金融機構范疇的界定問題;其三,網絡借貸的資本杠桿及匹配問題;其四,網絡借貸的利率問題;其五,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屬地監管、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問題。技術改變了金融運行的軌跡和本質判斷,準確預判信用并將合適的資金匹配給最合適的需求者。并提出數字化金融的螞蟻集團模式剛剛起步,需要對應的數字金融監管規劃和監管技術,國家可以考慮建立統一的金融科技監管機構實現功能和行為監管的可落地。
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浙江省金融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導李有星
大會的第二部分:頒獎儀式。本次年會論文獲獎名單。2020年共評出獲獎論文38篇,其中一等獎6篇,二等獎12篇,三等獎20篇。
本次高端論壇的第三部分是嘉賓主題演講,由各位嘉賓圍繞證券市場的發展與監管法治、地方金融發展與監管立法、金融證券領域的違法犯罪問題等大會議題各自發表演講。
第一單元發言主題為“證券市場的發展與監管法治”,由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鄭曙光主持。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資深合伙人、博士、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姜叢華,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李海龍,中國證監會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ISC)維權部總監魯小木(線上發言),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若英(線上發言)等四位嘉賓發表了精彩演講。
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鄭曙光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資深合伙人、博士、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姜叢華就如何依法來提升金融市場、證券市場治理能力和治理機制的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姜會長認為依法監管首先要做到監管主體法定,從而明確哪些主體有權力進行監管。其次是要有完善、明確的監管法律體系。再次要明確監管的對象,這里的重點則是要徹底把“金融機構”這一概念定義清楚。最后姜會長提到了監管主體責任的問題,具體來說就是要把《證券法》下的所有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與責任邊界加以明確。把以上四個方面的研究做到位了,依法監管的理論支撐將會更加有力。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資深合伙人、博士
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姜叢華
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李海龍老師主要就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研究從四個方面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是我國資本市場的構成是個人投資者占86%,因此可以借鑒美國目前的以個人投資者為核心的證券監管理念。第二是關于適當性規制的一些解讀,李老師發現法院在適用適當性規制的時候仍存在一些問題。第三塊內容李老師對適當性規則在美國的應用進行了解讀,發現美國主要適用仲裁制度來解決相關的爭議案件。第四塊內容李老師談到了美國對證券經紀商和投資顧問進行區別監管的模式。最后,李老師總結了其基本觀點:一是適當性義務作為法定的義務,違反之后應承擔侵權責任。二是證券經紀商與投資顧問之間的差異性應當堅守。三是自律組織職能當進一步強化。
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博士李海龍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維權部總監魯小木女士主要圍繞以下三個方面對投服中心公益維權現狀及展望進行闡述。第一,證券公益維權機制探索。投服中心推動完善證券支持訴訟、股東訴訟以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制度的落地,同時推動示范判決機制的施行以及損失計算等輔助工具的研發升級。第二,投服中心證券公益維權現狀。目前投服中心已發起30起支持訴訟,分布全國19個法院,包含全國首例證券支持訴訟(匹凸匹案)和全國首單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恒康醫療案)。其中于2020年10月21日深圳中院審理的“美麗生態案”中開啟了“支持訴訟+示范判決”模式,此外,損失計算系統也在“方正科技”案中大展身手,該案被評為當年十大影響性訴訟;第三,證券公益維權面臨的問題及展望。魯小木女士總結了支持訴訟、股東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中面臨的問題,并提出其未來構想。關于特別代表人訴訟在未來的操作,希望各界專家學者在啟動程序的完善和確保適格投資者獲得賠付方面獻智獻策,以實現特別代表人訴訟的立法初衷。為了充分發揮公益投保機構的示范引領作用,魯小木女士也希望未來能夠提起以投服中心為原告的示范訴訟,幫助解決違法行為定性、違法區間認定以及適格受害人范圍的認定等共通性問題。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維權部總監魯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