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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塊鏈技術應用中的個人信息權利如何保護與處置?
        發布日期 :2021-01-07

        2020年12月27日晚上19:00,由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李有星教授主辦的“金融法治大家談(第五期):區塊鏈技術應用中的個人信息權利保護與處置高端論壇”通過釘釘會議、勝數直播“小鵝通”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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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論壇分為兩個部分,A場主題是“區塊鏈技術應用中的個人信息權利保護與處置成果發布”,有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李有星教授主持,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潘政匯報、發布相關課題成果,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浙江大學區塊鏈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導楊小虎,浙江大學教授、博導、聯合國世界絲路論壇數字經濟研究院院長王春暉,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課題“大數據立法研究”負責人邢會強,全國政協委員、大數據戰略重點實驗室主任、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中國政法大學數權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連玉明,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院長、國際聯合商學院院長、教授、博導、浙江省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賁圣林作為評議嘉賓出席此次課題成果發布會。


        講座B場主題為“區塊鏈技術應用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考量與制度設計”,由大數據戰略研究室執行主任宋青主持,對外經貿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副教授許可,螞蟻集團隱私保護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研究員、博導,浙江省金融法學研究會秘書長黃韜,浙江省司法廳立法三處干部、數據信息立法專家張晉,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尹航,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導曹興權,浙大城市學院法學院教授、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譚立等嘉賓發表精彩演講。


        本次論壇共有三千余人參與直播和互動,獲得了良好的反響。本次活動由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浙江大學—螞蟻集團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杭州勝數研創等支持完成。


        A場:區塊鏈技術應用中的個人信息權利保護與處置成果發布

        講座伊始,李有星教授隆重介紹了本次講座的嘉賓并對其表示熱烈歡迎。此次講座A場由潘政博士匯報并發布由李有星教授團隊與螞蟻金服合作的課題成果“區塊鏈技術應用中的個人信息權利保護與處置研究”。該項課題,聚焦于特殊技術下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就相關問題,曾經多次舉辦了系列研討會,邀請了包括楊小虎老師、曹興權老師、高富平老師在內的業內知名專家學者參與。課題成果還以立法建議的形式,建言全國人大《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助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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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成果發布環節,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潘政詳細介紹了課題的主要內容,分為六個部分展開:第一,整個課題的問題意識,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刪除權、更正權與區塊鏈技術存在的矛盾沖突;第二,問題原因的分析,具體分析區塊鏈技術與個人信息刪除權、更正權矛盾產生的原因;第三,是問題解決的路徑選擇,反思傳統的“事前的權利配置路徑”和“事后的權利保護路徑”在區塊鏈問題上存在的問題,從更高的維度上思考技術與法律之間的協調關系;第四和第五部分是課題對于解決區塊鏈技術背景下刪除權、更正權難以實現提出的對策以及具體的解決思路;第六部分針對目前正在立法過程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結合課題的主題,提出的一些完善建議。該課題研究,主要是為了處理區塊鏈技術與個人信息保護法律之間的矛盾沖突,試圖解決刪除權、更正權是什么的問題,以及如何在去區塊鏈技術背景下實現這兩項權利、法律責任如何落實等問題。本質上,課題應用法律的目的解釋,分類分情況討論了刪除、更正的技術性替代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明確了刪除權、更正權的真實內涵,應用“重構模式”的分析框架,更好地協調技術與法律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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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此次李有星教授團隊牽頭的“區塊鏈技術應用中的個人信息權利保護與處置研究”課題,評議嘉賓們都給予了高度評價,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浙江大學區塊鏈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導楊小虎認為,該課題研究走在了學術領域的前沿,也發揮了浙江大學多學科交叉研究的優勢。楊小虎教授指出,區塊鏈技術與傳統的刪除權產生了矛盾,源于區塊鏈分布式的應用場景與傳統立法中心化數據控制結構之間的矛盾,區塊鏈技術本身也在不斷的探索進步,上鏈信息經過加密處理可以有效保護個人隱私。浙江大學教授、博導、聯合國世界絲路論壇數字經濟研究院院長王春暉認為,可以利用區塊鏈的信任機制,避免他人篡改、利用技術手段重新識別個人數據,只有上述信息可以上鏈,這才是區塊鏈在個人信息保護上的價值重現問題。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課題“大數據立法研究”負責人邢會強認為,該課題研究方法上非常科學到位、合理可行,運用目的解釋將引發的沖突上升到了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目的予以協調,得出的結論也是非常令人信服的,對策建議切實可行,尤其是對《個人保護信息法》當中“處理”含義進行限縮,應該根據區塊鏈的特點完善,是細致的、可行的。全國政協委員、大數據戰略重點實驗室主任,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中國政法大學數權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連玉明指出,區塊鏈技術在一定程度上與當前個人信息的同意權、控制權、刪改權、更正權等權屬存在沖突,還與傳統的監管方式和救濟措施存在沖突。要化解這些沖突,應堅持技術服務法律、法律推動技術的基本原則加具體規范的模式,最終實現技術與規則的完美結合。在價值維度上,在支持區塊鏈技術創新的同時保持審慎姿態,為新技術運用設定不違背法律基本原則的整體框架,糾正不符合法律核心價值的技術偏好;在規范維度上,將技術規范納入法律制度范疇,建立技術與法律相融合的法律體系,同時保持謙抑性,防止法律過于嚴苛阻礙技術進步,明確法律約束的范圍及程序,為區塊鏈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院長、國際聯合商學院院長賁圣林教授對課題成果做了評議,他認為該課題研究極具前瞻性、成果非常新穎,聚焦于區塊鏈與個人信息法律保護之間嶄新的現實性問題,而且研究報告落地性非常強,提出了許多比較普適性的指導建議。賁院長認為,區塊鏈技術與個人信息保護之間的矛盾或者再平衡問題,實際上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的再平衡問題;技術發展日新月異,法律相對具有滯后性,化解二者的沖突,可以嘗試把法律與行業協會自律更好的結合在一起,可以考慮將區塊鏈平臺運營企業的好的標準變成行業標準,變成行業的倡議,變成行業的指導,把最佳實踐更好的用于在法律無法覆蓋或者還沒有來得及覆蓋的范圍內;解決個人信息保護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處理好個人數據與公共數據、公共治理之間的關系問題,以及國內的實踐與國際競爭之間的關系問題,把中國的標準成為潛在的世界標準,為數字治理時代的中國方案、中國聲音提供一些更好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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